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天津市養老機構補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的標準、認定、申領、發放等作出具體規定。
《辦法》明確,天津市對符合規定的公辦、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根據機構性質、建設類型等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公產產權設施,登記為事業單位養老機構且有相應編制的,經區民政局備案和市民政局組織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張床位3萬元建設補貼。養老服務設施登記為養老機構,經區民政局備案和市民政局組織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張床位1.2萬元建設補貼。社會力量興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養老機構法定代表人與養老機構房屋產權人為同一人的,經區民政局備案和市民政局組織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張床位1.5萬元建設補貼。社會力量租賃房屋登記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且租賃協議明確的租期超過5年的,經區民政局備案和市民政局組織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張床位6000元建設補貼。建設補貼由養老機構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市、區民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復審。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報經民政部門備案后,可按照收住老年人人數和老年人能力評估等級申請養老機構運營補貼。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收住完全自理、輕度失能老年人的,按每人每月100元補貼;收住能力等級在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按每人每月300元補貼。營利性養老機構收住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按每人每月300元補貼。區民政局每半年發放一次運營補貼。市、區民政部門每年對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養老機構補貼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